7月2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冀金罚决字〔2025〕12号)显示,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,贷后管理不到位,贷款资金被挪用,被罚款30万元。王爱军(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),对贷后管理不到位、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恒汇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